销售基准价格3865.20元/平方米
本报讯 (记者赵辉 实习生沈伍体)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,我市正尚盛世家合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#-4#楼今日起开始受理登记申请,可提供房源760套,销售基准价格3865.20元/平方米。
正尚盛世家合经济适用住房项目,位于凤城五路与太华路十字交会处西北角,已通过资格审核并取得有效的《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》,愿意在该项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,可以在16日之前进行申购。
据市房管局保障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,为体现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申请人经登记取得摇号资格,在公证机关监督下,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,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。
摇号登记需申请人持身份证、有效的《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》原件和复印件,现场填写《登记表》。《登记表》一律实行实名制,仅限本人使用和拥有,不得更名、转借、买卖。
>>>延伸阅读: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:
1.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(新城区、莲湖区、碑林区、雁塔区、未央区、灞桥区)或长安区户口。
2.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。 经济适用房标准:[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/人月;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/人月;三人家庭(包括三人以上家庭)人均月收入1515元/人月]
3.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。(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)
4.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(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),不得申请。
5.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搞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,不得申请。
6.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,不得申请。
7.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,注册(参股)资金超过15万元的,不得申请。
8.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、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,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。
9.申请人年龄单身(未婚及离异、丧偶独身)应年满25周岁(经适房),年满22周岁(限价房),且不得超过70周岁。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。
10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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